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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通函

2019-08-05 00:00:00

本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8(11)条刊发。

兹提述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的公告(「该公告」)。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告及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