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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公告

2023-03-07 00:00:00

内幕消息公告本公告乃由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2月21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重组及证监会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a)豁免天业集团就建议重组作出全面要约的责任(「该豁免」)。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获其控股股东天业集团通知,于2023年3月7日,天业集团与天业股份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藉以落实建议重组。该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2023年3月7日 订约方 : (i) 天业股份(作为转让方);及 (ii) 天业集团(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及:天业股份将全部由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即202164995股内资代价股,约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38.91%)转让予天业集团,代价为人民币188873200元。 该代价的厘定乃基于独立合资格估值师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 有限公司编制的估值报告,以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先决条件:该股权转让协议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告生效: (i) 该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获天业股份股东于其股东大会上批准;及 (ii) 该豁免仍然维持有效及不被撤回。 该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交易完成后,天业集团将继续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直接持有约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60.42%,而天业股份则不再持有本公司任何已发行股份。 该股权转让协议须待其先决条件获满足后方告生效,因此概不保证该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交易最终会完成。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及内幕消息条文刊发有关该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交易进展的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公众人士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