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披露

2021-09-07 00:00:00

本公告由中国教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子公司及併表附属实体,统称「本集团」)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规定作出。

金额为189,500,000美元的定期贷款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9月6日,AdmiralOneInternationalLimited(本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借款人」,作为借款人)、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及本公司的若干全资子公司与若干银行(统称「贷款人」)订立贷款协议(「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提供189,500,000美元的定期贷款(「贷款」),贷款年期最高为七年。贷款将用于拓展本集团学校网络。贷款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

控股股东的特定履约责任

根据贷款协议的条款,本公司控股股东(于果先生及谢可滔先生(一致行动))应保持为本公司的单一最大直接或间接股东。违反该承诺将构成贷款协议下的一项违约事件,贷款人的代理可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宣佈全部或部分未偿还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贷款协议项下的所有其他应计或未偿还款项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支付。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实益拥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64.90%。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于上述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披露义务持续存在的期间,本公司将继续于其后的中期及年度报告内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