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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理财产品

2020-09-10 00:00:00

谭木匠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兹公告,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本公司之两间附属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署了兴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该协议」)。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22条,该协议之认购金额须合併计算,而相关之最高适用百份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25%。因此,该协议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