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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须予披露交易-提供担保

2020-06-12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5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建业中国向广发银行提供该担保,作为项目公司须偿还该贷款责任之担保,且提供该担保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项目公司及该担保的进一步资料。

本集团根据该担保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估计约为人民币819.7百万元,涵盖项目公司根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还款责任,包括该贷款的本金连同(其中包括)相关利息、违约金及算定损害赔偿。

项目公司分别由建业中国及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百瑞信托」)持有65%及35%股权。百瑞信托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牌照,主要向客户提供信托相关产品和服务。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百瑞信托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据董事所深知,百瑞信托并未就该贷款向广发银行提供担保,原因为鑑于百瑞信托的业务性质为信托相关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以及百瑞信托于项目公司中担任策略投资者,而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将主要由本集团负责,广发银行并未要求百瑞信托就该贷款提供担保。

本集团引入百瑞信托作为项目公司的策略投资者,旨在透过百瑞信托、其资金及其联繫(倘有需要)吸引未来额外融资来源,此举最终将为项目公司未来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灵活性并缓解本集团的资本承担。因此,经考虑百瑞信托担任策略投资者,董事维持该公告所载观点,即最高额保证合同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而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除上述资料外,该公告的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