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2月12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提供财务资助。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使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有关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连交易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有关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连交易致独立股东的函件; (iii)独立财务顾问就有关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连交易发出的函件;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的通函,以及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的任何其他资料将由本公司于该公告日期起计15个营业日内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根据上市规则将载入通函的资料,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0年4月6日当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