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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向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0-02-13 00:00:00

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宣佈,嘉耀(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建议发行于2021年到期的本金总额为203,000,000美元的6.875%担保债券。

于2020年2月12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各为本公司附属公司)(作为担保人)与嘉耀(作为发行人)及平安(作为投资者)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发行人同意发行,且投资者同意认购及支付或促使认购及支付债券,而担保人同意提供以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担保,作为发行人于债券、信托契约及代理协议项下履约责任的抵押。

预期担保人将于完成前或完成时订立担保契约以及反弥偿及融资协议。

上市规则涵义

关连交易

发行人乃由胡先生(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间接全资拥有及控制,故发行人为胡先生的联繫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担保人根据担保契约为发行人的利益将提供的担保构成本集团将向一名关连人士提供的财务资助,故为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 24日的公告所述,建业中国(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河南弘道(由胡先生间接全资拥有及控制,并为筑友智造及嘉耀的间接唯一股东)订立担保安排契约,据此,考虑到建业中国就河南弘道的国内银行贷款人民币5亿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提供企业担保,建业中国有权向河南弘道收取1%的担保费。提供国内担保构成一项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第14A.81条,由于河南弘道由胡先生间接全资拥有及控制,并为嘉耀的间接唯一股东,且提供国内担保及财务资助均于12个月期间内订立且具有类似性质,因此其项下的交易应当合併计算。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有关财务资助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与国内担保合併计算时)高于5%,提供财务资助构成本公司的非豁免关连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须予披露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有关提供财务资助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与国内担保合併计算时)高于5%但均低于25%,提供财务资助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