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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收购目标公司10%股权

2020-01-17 00:00:00

股权转让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1月17日(交易时段后),上海豫进(作为买方)、广州富力(作为卖方)及目标公司就收购事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向广州富力收购销售股权及销售债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0亿元。

上海豫进、广州富力及上海恒玢于本公告日期分别拥有目标公司45%、45%及10%股权,于收购事项完成后,上海豫进、广州富力及上海恒玢将分别拥有目标公司55%、35%及10%股权,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合计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故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