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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0-08-25 00:00:00

执行董事辞任

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刘卫星先生(「刘先生」)因个人事业发展原因辞任执行董事一职,自2020年8月25日起生效。

刘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其他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刘先生于其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陈瑛女士(「陈女士」)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2020年8月25日起生效。

陈女士之履历载列如下:

陈瑛女士

非执行董事

陈瑛,54岁,拥有超过24年房地产运营及企业管理经验。彼于1987年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

陈女士于1987年至1996年任职于河南省轻工厅会计一职,并于1996年11月加入本集团,期间分别于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任职财务部、资金部副经理及经理、助理总裁、郑州大区副总经理、联盟新城项目公司总经理、平顶山大区总经理、助理总裁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总裁兼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裁兼投融资中心总监、董事、副总裁兼投委会委员等,现为本集团多家成员公司之董事。陈女士在企业管理、房地产运营、投融资、风险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负责经营期间超额完成集团下达的经营指标,多次牵头参与企业重大收併购项目,分管的业务条线多次获得本集团表彰。

本公司与陈女士已签订董事服务协议,自2020年8月25日起为期三年,可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解聘,并受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中有关退任及膺选连任之条文所规限。董事服务协议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董事服务协议的条款,陈女士有权收取年度董事袍金人民币600,000元,乃根据陈女士的经验、职责、工作量及投放于本集团的时间而釐定,并须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不时检讨。根据其薪酬方案,陈女士可获提供非现金福利。于本公告日期,陈女士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联属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i)陈女士现时及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ii)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係;(iii)概无有关委任陈女士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及(iv)概无有关其委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陈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