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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及关连交易 - 建议收购中国海外公用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余下境内权益

2019-10-14 00:00:00

收购事项

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本公司与卖方(中国建筑国际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收购及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或促使出售销售股份及余下境内权益(相当于渖阳皇姑公司之100%注册资本),总代价为港币673,580,000元。

渖阳皇姑公司之主要业务为在中国辽宁省省会渖阳市生产与供应热力、电力及蒸气,以及提供热力输配网络安装服务。

于完成后,目标集团各成员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综合计入本公司之财务报表。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建筑国际间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4.06%之权益,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卖方(即中国建筑国际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100%,收购事项亦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收购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因为通函将会载入的(其中包括)财务资料需要额外时间编制。

务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收购事项受限于多项条件,该等条件不一定获达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