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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环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7-17 16:38:00

兹通告远东环球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柴湾新业街8号八号商业广场16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i) 批准、确认及追认中国海外发展工程框架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之通函(「通函」),本通告构成其中部分)(其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兹识别)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以及上述协议及交易之实施;

(ii) 在中国海外发展集团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期间之各个期间,就项目管理、监理及谘询服务可授予本集团之最高总合约金额不可超过港币10百万元之前提下,批准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期间之中国海外发展工程承建上限(定义见通函);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或本公司一名董事及秘书如需加盖法团印章)代表本公司执行其认为附带於、附属於或关於根据中国海外发展工程框架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所涉事项,以及签立实施所涉事项之一切其他文件、文据及协议,包括加盖法团印章。」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注册办事处:

香港

P.O. Box 309

柴湾

Ugland House

新业街8号

Grand Cayman

八号商业广场16楼

KY1-1104

Cayman Islands

附注:

1. 随附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2. 只有股东方有权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3. 凡有权出席本公司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必须为个人)代其出席大会并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4. 代表委任表格须以书面形式经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或倘委任人为法团,则须盖上法团印监或经负责人、授权代表或其他获授权人士正式签署。

5.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的副本,须不迟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6.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惟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撤销论。

7. 倘为任何本公司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可亲自或委任代表就该股份投票表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多於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会议,则由较优先的联名持有人所作出的表决,无论是亲自或由委任代表作出,均应被接纳为代表其余联名持有人的唯一表决,就此而言,优先准则应按其就联名持有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先後次序所定。

8.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股东享有出席并於大会上投票之权利。为确保符合出席并於大会上投票之资格,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一并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