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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盈利警告;及(二)出售酒堡及相关设施之更新资料

2019-08-14 00:00:00

本公佈乃王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盈利警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初稿而作出之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的综合亏损相比二零一八年同期未经审核的综合亏损金额约28,600,000港元上升约百分之二十,视乎在进一步内部审阅后予以潜在调整而定。与截止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相比,该上升主要是由于分销成本上升,以及收入减少所致。分销成本增加主要与上半年通过大型活动推进营销模式改革有关。收入减少主要由于在汇报期内,产品组合优化及中国东部若干地区产品市场价格上升,从而导致销量下降。

本公司仍在编制及完成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乃董事会基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初稿及本集团现有的资料而作出之初步评估,该等账目及资料也并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核数师审阅及批准。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实际业绩可能与本文披露的不同。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业绩公佈,该公佈预计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末或之前刊发。

出售酒堡及相关设施之更新资料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之通函和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之公佈所披露,本集团拟以代价人民币4亿元出售一座酒堡及其相关设施(「转让事项」)及转让事项的完成须遵守若干行政登记程序。预计转让事项将于二零一九年第四季度或之前完成,而本集团已于二零一九年五月收到代价的全部金额。根据代价与酒堡及其相关设施账面值加转让事项费用及税项开支之间的差额计算,预计本公司将从转让事项中录得约人民币153,000,000元(有待最终审计)之所得税前的估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