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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可换股债券成交 建议修订可换股债券条款及建议更改可换股债券拟定所得款项用途

2020-09-30 00:00:00

第一批可换股债券成交

本公司欣然宣佈,第一批成交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落实,据此,本金额为70,5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已获认购人认购。

建议修订可换股债券条款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及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的公佈以及该通函,内容有关发行可换股债券。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已订立第二份补充契约,据此,本公司与认购人同意(1)延长最后截止日期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2)延长认购期间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3)降低初步换股价至0.108港元;(4)可换股债券的本金额将由987,000,000港元增加至988,500,000港元;及(5)于悉数转换可换股债券后须发行额外2,000,000,000股换股股份。除建议修订外,可换股债券所有其他主要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建议更改可换股债券拟定所得款项用途

兹提述该通函所指可换股债券筹募的所得款项净额将应用于成立及发展达州新生产线;广安新生产线;及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由于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病爆发的影响以及鑑于生产线的资金需要,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董事会建议重新分配可换股债券所得款项净额,以加强本集团业务并为本集团产生可观回报。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可换股债务证券的条款于发行后如有任何更改,必须经联交所批准,惟若有关更改乃按照该等可换股债务证券的现行条款而自动生效则当别论。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就批准第二份补充契约项下拟进行的建议修订向联交所作出申请。本公司亦将就换股股份获批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向上市委员会作出申请。

认购人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因此,认购人为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订立第二份补充契约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并须(其中包括)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事项

订立第二份补充契约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建议修订及授出新特别授权以发行及配发换股股份)须遵守(其中包括)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的规定。

独立董事委员会将告成立以就第二份补充契约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推荐建议。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第二份补充契约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更多详情,包括建议修订及授出一项新的特别授权;(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就第二份补充契约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条款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尽快寄发予股东。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第二份补充契约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可换股债券的建议修订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