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对本公司控股股东施加特定履约责任之融资协议

2022-09-05 00:00:00

本公告乃由天工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规定而作。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香港持牌银行订立融资协议(「该融资协议」),其总额约为港币196454500元(「该融资」)。该融资协议为无扺押及计息贷款,结欠金额的期限为一年。 根据该融资协议,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朱小坤先生及朱泽峰先生需于该融资可供使用期间维持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不少于本公司股本45%(「特定履约责任」)。于本公告日期,朱小坤先生及朱泽峰先生合共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2.38%。 违反特定履约责任可能导致该银行宣布终止其义务及/或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应计利息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其他应付款项即时到期支付。 本公司在有关特定履约责任继续存在之情况下,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规定,于随后的中期及年度报告内就此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