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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结构性存款

2021-04-08 00:00:00

认购事项

由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期间,天工工具、天工爱和及天工精密工具于本集团的一般库务管理过程中,认购江苏银行提供的若干结构性存款,其概要列载于下文:

(1)天工爱和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期间,对江苏银行提供的结构性存款作出三次认购,总本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相当于约356,760,614港元),全数均已届满,最后届满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

(2)天工工具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期间,对江苏银行提供的结构性存款作出四次认购,总本金额为人民币322,000,000元(相当于约382,923,059港元),当中人民币22,000,000元已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届满,而人民币300,000,000元于本公告日期仍然有效。

(3)天工精密工具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期间,对江苏银行提供的结构性存款作出两次认购,总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相当于约237,840,409港元),当中人民币100,000,000元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届满,而人民币100,000,000元于本公告日期仍然有效。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天工工具、天工爱和及天工精密工具认购的结构性存款均由同一间银行提供,且性质相近,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就计算相关百分比率而言,该等认购事项将汇总计算。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汇总基准)超过5%但不超过25%,该等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