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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展房产基金根据2017年长期奖励计划授出受限制基金单位奖励及有条件现金奖励

2018-07-04 20:14:00

本公告乃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10.3条作出。

管理人之董事会宣布,於2018年 7月4日根据2017年长期奖励计划向若干董事及 管理人之员工授出受限制基金单位奬励及有条件现金奖励。

兹提述由领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作为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领展」)之管理人)之董事会(「董事会」)於2017年7月10日采纳之领展长期奬励计划(「2017年长期奖励计划」)。

董事会宣布,於2018年7月4日(「授出日期」)根据2017年长期奖励计划向下列人士授出受限制基金单位奬励(「受限制基金单位奬励」)以及有条件现金奖励(「有条件 现金奖励」,并与受限制基金单位奬励於下文统称为「该等奖励」):

1. 授予下列管理人之执行、非执行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经董事会批准(及如有需要,经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惟各董事并无就批准向其本身 授出奖励之相关决议案投票):(略)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人士作为董事、管理人之行政总裁、领展之重大持有人(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

8章之涵义),或任何彼等各自之有联系者根据2017年长期奖励计划於授出日期获授该等奖励。

2. 合计授予管理人之员工(并非董事、其行政总裁、领展之重大持有人(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8章之涵义),或任何彼等各自之有联系者):

根据授出之受限制基金单位 1,139,788

奬励合计可能归属之最高

基金单位数目(须待正式接

纳及达成归属条件(如有)):

归属期(包括首尾两天): 50% 2018年7月4日至2020年6月30日

50% 2018年7月4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上述授出之受限制基金单位奖励均受制於归属条件,当中或许涉及需要达成之表现目标(如适用)。每位相关承授人可能获归属之实际领展基金单位(「基金单位」)数目可由上文所披露之最高数目调低至零,此将取决於是否达成相关归属条件(如适用),及 达标程度。於归属时,独立第三方中介人将为相关承授人并以彼之名义於公开股票市场购买基金单位以满足根据2017年长期奖励计划归属之受限制基金单位奖励。假设所有 受限制基金单位奖励均按上文所述之最高基金单位数目归属,有关基金单位将约相等於现时已发行基金单位之0.12%。

与受限制基金单位奖励一同授出之有条件现金奬励将於归属时赋予每位相关承授人 收取一笔现金之权利,金额相等於归属期内领展支付之每基金单位分派总额乘以最终该 承授人获归属之实际基金单位数目。

2017年长期奖励计划之详情(包括(但不限於)由管理人之薪酬委员会监督其运作,并就董事会批准向董事授出奖励而给予建议及批准向非董事之承授人授出奖励)载於领展2017年7月10日之公告内。

基金单位於授出日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报之收市价为每基金单位72.05港元。

於2017年长期奖励计划下受限制基金单位奖励及有条件现金奬励之授出、归属、注销 及/或失效详情以及授出之受限制基金单位奖励之公平估值将披露於领展之中期报告及 年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