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 SHUI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嘉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2)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已获股东透过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董事会亦宣布董事会组成及董事委员会成员的变更如下: (1)陆东先生(「陆先生」)已轮值退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因其退任而不 寻求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待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陆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不再担任本公司各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及 (2) 由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所载第 2(C)项决议案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正式通过,邓观瑶先生(「邓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邓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彼亦获委任为本公司各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兹提述嘉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皆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之通函(「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股东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6122014000 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100.0000%)(0.0000%) 公司董事(「董事」)之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初维民先生为执行董事。 611948459 252941 (99.9587%)(0.0413%) B. 重选陈素华女士为执行董事。 611948459 252941 (99.9587%)(0.0413%) C. 委任邓观瑶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11948459 252941 (99.9587%)(0.0413%) D.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612201400 0 (100.0000%)(0.0000%) 3.续聘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6122014000 董事会厘定彼等之酬金。(100.0000%)(0.0000%) 4. 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 600370341 11831059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之额外股份。(98.0675%)(1.9325%)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612201400 0行股本10%之股份。(100.0000%)(0.0000%)C. 扩大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 600370341 11831059置不超过本公司购回股份数额之额外股份。(98.0675%)(1.9325%)-2-由于超过50%的票数赞成各项决议案,故[全部]决议案作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 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之股本为893761400股,此乃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之总股数。概无任何本公司股份持有人须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同时亦无任何根据上市规 则第13.40条赋予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权利,并要求持有人放弃投赞成票之股份。概无任何股东于通函中表明有意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股东周年大会点票的监票员。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A)条,本公司谨此报告,股东周年大会由董事会主席李远发先生主持。执行董事,即李远发先生、黄永铨先生、初维民先生及陈素华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孙启烈教授BBS,JP、卢伟国博士工程师,GBS,MH,JP、陆东先生及江启铨先生亲身或透过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有关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重选的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请参阅通函。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退任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董事会亦宣布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陆先生已依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因彼退任而不寻求膺选连任。因此,待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陆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不再担任本公司各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陆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彼退任的事宜而须股东垂注。 董事会借此机会衷心感谢陆先生于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作出的宝贵贡献。 -3-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由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2(C)项决议案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正式通过,邓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邓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彼亦获委任为本公司各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有关邓先生之履历详情,请参阅通函。 邓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计为期两年,并有权获得每年22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经董事会考虑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并参考彼之经验、资历、预期责任、潜在工作量及对本集团之贡献、向其他董事支付之酬金及本集团之表现后批准。邓先生须依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重选连任。 除通函另有披露外,于本公告日期,邓先生: (i). 并无于过去三年在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内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ii). 并无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内担任其他职位; (iii). 并无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iv). 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系;及 (v). 并无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之本公司之上市证券中拥有任何权益。邓先生并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规定须予以披露的资料,及除上述披露者外,并无与邓先生的委任有关的其他事项按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须敦请股东垂注。 邓先生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项下的各项准则确认其独立性。本公司概不知悉与邓先生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 4 -邓先生亦确认彼任命生效前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述获取法律意见。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向邓先生加入董事会表示热烈欢迎。 承董事会命嘉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李远发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李远发先生、黄永铨先生、初维民先生及陈素华女士,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孙启烈教授 BBS,JP、卢伟国博士工程师,GBS,MH,JP、江启铨先生及邓观瑶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