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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裁变更

2021-01-29 00:00:00

嘉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欣然宣佈, 初维民先生(「 初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 行政总裁」) 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由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远发先生(「 李先生」) 将于初先生获委任生效之日退任本公司行政总裁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之职位, 惟李先生将继续担任执行董事和董事会主席。

初维民先生, 63 岁, 持有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工程硕士学位及台湾国立清华大学动力机械系学士学位。彼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注册专业工程师。在加入本集团之前, 初先生分别于二零一五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及二零一六年九月 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力丰(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号: 387)的执行董事及贸易部行政总裁。 初先生曾在多间于香港和中国经营业务的跨国公司担任不同高级职位,并于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七年间担任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创新暨自动化部副总裁及生产技术部副总裁。他现时为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董。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初先生于本公佈日期前三年期间内概无担任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的董事。

初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 高级管理层、 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 并无任何关係。

本公司与初先生已订立无固定年期的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一年二月 一日起生效(「 服务合约」)。 根据服务合约的条款, 初先生可获取每年 1,560,000 港元之固定薪酬。 另外, 初先生可享有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参照本公司薪酬政策、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而釐定之酌情花红及可参与本公司的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

于本公佈日期, 初先生概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 章) 第 XV 部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 初先生已确认概无有关彼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 13.51(2)(v)条予以披露。

如上文所述, 于初先生接任本公司行政总裁一职后, 李先生将退任彼于本公司所担任之行政总裁职位。 李先生已确认彼与本公司或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 透过初先生的委任,本公司将重新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A.2.1 条, 内容为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概无有关行政总裁变更之进一步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初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