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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成立合营公司

2019-12-31 00:00:00

成立合营公司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天能控股(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天畅控股(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订立合营安排,据此,订约方同意于中国成立合营公司。

天能控股及天畅控股预期透过向合营公司注入注册资本合共投资人民币50,000,000元。天能控股及天畅控股已同意出资人民币30,000,000元及人民币20,000,000元,分别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之约60%及40%。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天畅控股由张博士及张先生分别拥有约95%及5%股权。张博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而张先生为张博士之儿子。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天畅控股为张博士之联繫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合营安排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合营安排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均超过0.1%但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合营安排及该等交易须遵守年度审阅及披露规定,惟可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