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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动力须予披露交易购入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

2018-02-13 06:03: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收购事项後(经虑及出售事项)及於本公布日期,本集团持有合共111,680,000股超威股份,占超威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0.08%(根据超威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之月报表所示其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之1,107,911,979股已发行超威股份计算)。

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期间进行之一系列交易中在公开市场按每股超威股份3.55港元至6.85港元之价格购入合共121,407,000股超威股份。收购事项之总代价约为557,590,000港元(不包括交易费用)及平均购买价约为每股超威股份4.59港元(不包括交易费用)。

本集团亦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期间进行之一系列交易中在公开市场出售合共9,727,000股超威股份。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於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布规定。为免生疑问,出售事项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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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期间进行之一系列交易中在公开市场按每股超威股份3.55港元至6.85港元之价格购入合共121,407,000股超威股份。收购事项之总代价约为557,590,000港元(不包括交易费用)及平均购买价约为每股超威股份4.59港元(不包括交易费用)。

由於收购事项乃於公开市场进行,故本公司并不知悉超威股份卖方之身份。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超威股份之卖方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此外,本集团亦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期间进行之一系列交易中在公开市场出售合共9,727,000股超威股份。

於收购事项後(经虑及出售事项)及於本公布日期,本集团持有合共111,680,000股超威股份,占超威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0.08%(根据超威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之月报表所示其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之1,107,911,979股已发行超威股份计算)。

所收购资产

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期间进行之一系列交易中购入121,407,000股超威股份。

代价

收购事项之总代价约为557,590,000港元(不包括交易费用)及平均购买价约为每股超威股份4.59港元(不包括交易费用)。由於收购事项乃於公开市场进行,各交易价为超威股份於收购事项进行时之当时市价。

收购事项之代价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有关超威之资料

超威为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51),并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动力电池。

下列综合财务资料乃摘自超威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

截至二零一七年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经审核)

收益 10,113,474 21,454,756 18,870,205

除税前溢利 355,468 705,070 545,872

期╱年内溢利 268,781 619,058 488,006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超威之综合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4,226,700,000元。

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制造及销售动力电池及从事资源再生业务。

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将有利於本集团的整体业务和股东利益。

收购事项乃於公开市场按当时市价进行,及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收购事项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於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布规定。

由於有关出售事项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故出售事项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须予公布交易。有关出售事项之披露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供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参考。

词汇及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期间在公开市场以总代价约557,590,000港元(不包括交易费用)收购121,407,000股超威股份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超威」 指 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超威股份」 指 超威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之普通股

「本公司」 指 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界定之涵义,而「关连」一词亦应据此解释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期间在公开市场出售9,727,000股超威股份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及彼等各自联系人之第三方及其╱彼等最终实益拥有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元,美国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