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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00:00:00

高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i)本公司以权益法入账之一项投资Cloopen Group Holding Limited (「Cloopen」及Cloopen 之若干附属公司,包括云通讯(香港)有限公司及安迅冠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安迅」)、北京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间透过合约安排由安迅行使控制权并享有经济利益之公司),统称(「Cloopen集团」));(ii)创办股东以及彼等各自之投资控股公司,即Cloopen Co.,Ltd.及Slivo Co.,Ltd.;及(iii)若干认购方订立股份认购协议(「E系列认购协议」)。根据E系列认购协议,认购方已有条件同意认购13,040,152股Cloopen E系列优先股,代价为32,000,000美元。

本集团并非E系列认购协议项下E系列优先股之认购方。E系列认购协议完成时,Cloopen将已向E系列优先股之所有认购者,(假设根据Cloopen僱员购股权计划预留以发行予其高级职员、董事、僱员或顾问的Cloopen25,838,502股普通股(「僱员购股权计划股份」)获配发及发行)发行合共13,040,152股E系列优先股,相当于Cloopen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5.80%。

于本公佈日期及紧接E系列认购协议完成前,本集团于Cloopen之股本权益中拥有约26.27%权益(假设所有僱员购股权计划股份获配发及发行)。E系列认购协议将于其项下之所有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不迟于十个营业日完成。E系列认购协议完成时,本集团于Cloopen拥有之股本权益将约为24.75%(假设所有僱员购股权计划股份已获配发及发行)。

紧随E系列认购协议完成后,Cloopen集团将仍为本公司以权益法入账之一项投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E系列认购协议并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佈或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