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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购买电子支付终端产品

2020-10-05 00:00:00

于有关期间,本集团已(透过随行付)向天喻信息购买电子支付终端产品,总金额约为133,500,000港元(包括本集团之应付税项)。

由于该等交易的最高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于25%,故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通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