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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提供委托贷款

2020-03-17 00:00:00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0年3月17日,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鹰茂地产与其股东全海及平嘉投资订立框架协议,据此,鹰茂地产同意按照全海及平嘉投资所持鹰茂地产的股权比例,并根据相同的条款与条件向全海及平嘉投资(或其各自指定的实体)提供委托贷款。

中国平安通过其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18%,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平嘉投资为中国平安的附属公司,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鹰茂地产为本公司(透过全海)持有50%股权的附属公司,并且由平嘉投资持有其剩余50%股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6(1)条,鹰茂地产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

鹰茂地产根据框架协议向平嘉投资(或其指定的实体)提供贷款的交易构成本集团向关连人士提供财务资助,因而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鹰茂地产向平嘉投资(或其指定的实体)所提供贷款的每日最高结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鹰茂地产向平嘉投资(或其指定的实体)提供贷款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但可豁免遵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鹰茂地产根据框架协议向全海(或其指定的实体)提供贷款的交易亦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但该项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原因为该项交易构成本集团从一名关连人士收取的财务资助,而该项财务资助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且并无以本集团的资产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