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公告关连交易及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于武汉化资的股权

2020-03-12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i)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武汉化资授予本公司一项选择权以收购武汉化资于杨泗港项目中所持20%的权益, (ii)日期为2017年8月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武汉化资授予本公司一项选择权以收购武汉化资于小王庄项目中所持100%的权益,以及(iii)武汉化资于2019年10月25日授予本公司的一项选择权以收购武汉化资于中欧国际城五宗地块项目中所持100%的权益。

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拟行使上述三项选择权,即要求武汉化资出售其所持该等项目的权益。考虑到武汉化资除对该等项目的投资之外并无其他业务,本公司拟通过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亦城置业收购武汉化资之股东中化资产所持武汉化资100%股权的方式行使上述三项选择权。就此,于2020年3月12日,亦城置业与中化资产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亦城置业同意以人民币6,850,000,000元的代价向中化资产收购武汉化资100%的股权。

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化资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武汉化资通过三间全资附属公司合共持有中欧国际城五宗地块项目的全部权益,通过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小王庄项目的全部权益,并通过一间参股公司持有杨泗港项目20%的权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中化资产为中化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而中化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因此,中化资产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本次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故本次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此外,由于本次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本次交易亦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就本次交易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本次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属于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可从事第一类(证券交易)及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于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本次交易的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