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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须予披露交易提供借款

2020-01-03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1月2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青岛金茂与恒鑫合创及项目公司签订合作借款协议,据此,为了各方之间就该等地块的开发开展后续合作,青岛金茂同意向项目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87,913,816元的借款,按年利率10%计息。

由于借款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提供借款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