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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境内公司债券

2019-07-18 00:00:00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以证监许可[2019]1276号批覆文件(「批覆」)核准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前称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向合资格投资者建议公开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元的境内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申请。批覆自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及发行人应于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将不提供保证。发行人将于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积极申请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拟将发行公司债券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债务之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担任发行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担任发行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已获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授予「AAA」评级及公司债券获授予「AAA」评级。

本公司将就公司债券发行之具体安排于适当时另行发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