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与华电资本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I,据此,本公司同意以现金对价人民币8,212,515元出售,而华电资本控股同意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华信保险3%股权。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华电新能源发展(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华电资本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II,据此,华电新能源发展同意以现金对价人民币8,212,515元出售,而华电资本控股同意收购华电新能源发展持有的华信保险3%股权。
华电资本控股是华电的全资附属公司,由于华电直接及间接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2.76%,根据上市规则的定义,华电为控股股东,华电资本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联繫人,因而华电资本控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股权转让协议I、股权转让协议II及其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按合併基准计算的股权转让协议I及股权转让协议II项下交易之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订立股权转让协议I及股权转让协议II须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要求,但可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