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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出售华电财务4.946%股权

2019-08-23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福建棉花滩(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与华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I,据此,福建棉花滩同意以现金对价人民币199,745,666.13元出售,而华电同意收购福建棉花滩持有的华电财务2.473%股权。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福建华电(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华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II,据此,福建华电同意以现金对价人民币199,745,666.13元出售,而华电同意收购福建华电持有的华电财务2.473%股权。

由于华电直接及间接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2.76%,根据上市规则的定义,华电为控股股东,因而华电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股权转让协议I、股权转让协议II及其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按合併基准计算的股权转让协议I及股权转让协议II项下交易之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订立股权转让协议I及股权转让协议II须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要求,但可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