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兹提述招股章程「关连交易」一节及金茂服务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现有中化框架协议项下拟定之金茂服务集团与中化关连人士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现有中化框架协议的期限将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金茂服务于2023年11月9日与中化控股订立新中化框架协议,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新中化框架协议的大部分条款与现有中化框架协议的条款大致相同。 上市规则之涵义 金茂服务 中化控股为金茂服务最终控股股东,于本联合公告日期间接于金茂服务已发行股份总数中拥有约74.76%权益,因此为金茂服务的关连人士。因此,新中化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金茂服务持续关连交易。鉴于有关新中化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告、年度审核、通函及金茂服务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中国金茂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金茂服务由中国金茂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7.28%,因此为中国金茂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化控股为中国金茂最终控股股东,于本联合公告日期间接持有中国金茂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7.09%,因此为中国金茂的关连人士。因此,新中化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中国金茂持续关连交易。鉴于有关新中化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中国金茂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事项 金茂服务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就新中化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寻求金茂服务独立股东的批准。独立董事委员会已获成立,以就新中化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向金茂服务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红日资本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金茂服务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新中化框架协议之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建议函件、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函件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寄发予金茂服务股东。由于金茂服务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金茂服务将于2023年12月7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