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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修订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之年度上限及扩大该协议项下之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2022-10-25 00:00:00

兹提述招股章程「关连交易」一节,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中国金茂于2022年2月21日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直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一直并将继续向金茂关连人士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董事会预期,招股章程所载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现有年度上限将不足,且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无法完全满足订约方的业务需求。因此,于2022年10月2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中国金茂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现有年度上限,并扩大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

上市规则之涵义

中国金茂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7.28%,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鉴于有关经修订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告、年度审核、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就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已获成立,以就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创富融资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之详情、独立董事会委员会推荐建议函件、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函件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本公司将于2022年11月25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