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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异议股东行使权利的结果

2020-10-08 00:00:00

绪言

兹提述(i)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要约人」)及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发出的日期为 2020年6月 1 日的公告; (ii)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发出的日期为 2020年6月 2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长寄发综合文件(「综合文件」)的期限; (iii)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发出的日期为 2020年 7月 21 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合併的最新进展情况; (iv)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发出的日期为 2020年 8月 21 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前提条件达成; (v)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发出的综合文件、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以及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发出有关寄发综合文件的公告,日期均为 2020年 8月 26日; (vi)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发出的日期为 2020年9月 1 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Pentwater Capital Management Europe LLP向要约人及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中金公司」)发出的意向书; (vii)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发出的日期为 2020年9月 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Lakeville CapitalManagement Ltd.向要约人及中金公司发出的意向书; (viii)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发出的日期为 2020年9月 16日的公告(「该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及行使该权利; (ix)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发出的日期为 2020年9月 2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致债权人通知;及(x)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发出的日期为 2020年9月 2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撤销 H股上市,而以上内容均有关合併。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及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异议股东行使权利的结果

行使该权利的申报期为 2020年9月 29日至 2020年10月 7日,期间并无任何异议股东申报行使该权利。因此,综合文件内所载述的任何行使该权利后的程序将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