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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 有关由福建华电福瑞以吸收合併华电福新之方式对华电福新进行附前提条件私有化之建议的意向书

2020-09-01 00:00:00

绪言

兹提述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要约人」)及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发出的日期为2020年6月1日的联合公告(「该联合公告」)以及要约人及本公司所发出的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的综合文件(「综合文件」),内容均有关合併。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及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意向书

要约人及本公司欣然知会股东,于2020年8月31日,PentwaterCapitalManagementEuropeLLP(「有关股东」)已就其有意支持合併,向要约人及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中金公司」)发出意向书(「意向书」)。有关股东于2020年8月31日拥有本公司239,633,003股H股,相当于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H股总数约9.32%及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85%。

有关股东已确认,于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该等大会」)以于该等大会上提呈批准合併协议及合併的决议案时,其有意行使所有H股(其为直接及╱或间接唯一实益拥有人或有能力控制行使其附带的所有权利)附带的所有投票权。其将会知会要约人及中金公司其批准合併协议及合併意向的任何变动。该确认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警告

上述陈述概不应视为任何类别的邀请、招揽或投资建议,且要约人、本公司及有关股东以及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概不对因使用或依赖上文所载的任何资料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意向书中的陈述是在毋须承担任何法律义务下作出且对有关股东并无约束力。倘有关股东知会要约人及中金公司有关意向的任何变动,要约人及本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证券的潜在投资者应知悉,合併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要约人或本公司概不保证能达成任何或全部条件,因此合併协议可能生效亦可能不会生效,或倘生效,亦不一定会实施或完成。因此,股东及本公司证券的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应谨慎行事。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的人士,应徵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