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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终止有关收购位于浙江省湖州市的土地使用权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7-02 00:00:00

绪言

兹提述(i)中国白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白银」)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及2018年9月3日的公告;及(ii)金猫银猫集团有限公司(「金猫银猫」)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及2018年9月3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湖州白银置业有限公司(「湖州白银」)(中国白银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及金猫银猫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一份中标确认书(「中标确认书」)及一份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以收购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的地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中标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该地块的详情,已于该等公告披露。

终止出让合同

根据出让合同,湖州白银就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总代价为人民币285,000,000元,包括(i)于订立中标确认书之前已支付的拍卖订金人民币57,000,000元(「拍卖订金」);及(ii)余额人民币228,000,000元(「余额」)。此外,亦须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550,000元,以保证履行湖州白银于出让合同项下的义务(「履约保证金」)。截至本联合公告日期,拍卖订金及余额中的人民币175,500,000元已予支付,而履约保证金则尚未予支付。

中国白银董事会(「中国白银董事会」)及金猫银猫董事会(「金猫银猫董事会」)谨此联合宣佈,于2020年6月29日至30日,湖州白银(i)与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前称太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订立补偿协议;及(ii)与委员会及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称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订立终止协议,规定(其中包括)以下各项:

(a)出让合同应予以终止,且湖州白银、委员会及规划局于其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应予以解除;

(b)湖州白银将获补偿拍卖订金的80%,即人民币45,600,000元;

(c)湖州白银将获退还已付部份余额的全额,即人民币175,500,000元;及

(d)湖州白银将获补偿(i)其就于该地块上的勘探、设计及建设工程所产生的资本开支及其他开支;及(ii)金猫银猫的另一家全资附属公司浙江金猫银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就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的若干已付税项。

就上文(b)段而言,预期湖州白银将不会就拍卖订金的余下20%(即人民币11,400,000元)获得任何退款或补偿。

终止出让合同的理由

中国白银及金猫银猫曾拟于该地块上兴建「白银小镇」,将由(其中包括)以白银为主题的商业区及产品展销中心组成。鉴于自2020年初起全球爆发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中国白银董事会及金猫银猫董事会认为,该等人流密集的商业设施将与持续进行的疫情防控工作相违背,且对国内外游客可能并无吸引力。此外,中国白银董事会及金猫银猫董事会相信,上述补偿及退款将能够加强中国白银及金猫银猫的现金状况,及使彼等能够专注并扩展其主营业务。

土地使用权的建议收购及该地块的开发将不会进行。中国白银及金猫银猫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中国白银及金猫银猫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