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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发出的公告

2019-06-26 00:00:00

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规定而作出以下披露。

根据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由(其中包括)本公司作为借款人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作为贷款人订立之贷款协议(「贷款协议」),本公司将获提供金额为1,500,0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贷款融资」),贷款融资的期限为订立贷款协议日期起计48个月。根据贷款协议取得之贷款融资将由本公司用于偿还本公司现有债务及为本集团的一般企业用途提供资金。

于本公告日期,许荣茂先生(「许先生」)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9.64%,为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控股股东。

贷款协议规定,倘(a)许先生(连同其家族)不再:(i)为本公司之单一大股东;或(ii)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实际权益至少51%;或(iii)有权指示本公司之管理层,不论透过拥有具投票权之股本、合约或其他方式;或(b)许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主席,而许世坛先生没有于10个营业日内即时继任董事会主席,贷款融资之承诺可予取消,而贷款融资之所有未偿还款项或会即时到期并须偿还。

只要上市规则第13.18条所述责任产生情况仍存在,本公司将继续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于本公司其后之中期及年度报告中作出相关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