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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房地产建议额外发行於2021年到期之人民币优先票据(将与於2018年3月15日发行之人民币950,000,000元於2021年到期之5.75%优先票据合并及组成单一系列)

2018-06-21 07:54:00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9日之公告(「该公告」), 内容有关发行人民币950,000,000元於2021年到期之5.75%优先票据(「原票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建议发行额外票据

本公司拟进行人民币优先票据(「额外票据」)之进一步国际发售,额外票据将根据原票据之条款及条件与原票据合并及组成单一系列,惟发行日期、发行价及若干临时证券法转让限制除外。

建议发行额外票据之详情(包括本金总额及发行价)将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及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高盛」)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透过入标定价方式厘定。

额外票据之条款落实後,汇丰及高盛(作为初步买方)以及本公司等各方将订立购买协议(「购买协议」)。

额外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尚未且将不会根据证券法登记。额外票据仅会根据证券法S规例於离岸交易中发售或出售予非美国籍人士,且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士(定义见证券法S规例)或代其或为其利益发售或出售,惟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登记规定或属不受证券法登记规定规限之交易除外。概无额外票据将向香港公众人士发售。

建议发行额外票据之原因

本公司拟於中国境外使用建议发行额外票据所得款项净额为其现有债务再融资以及作业务发展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本公司或会因应市况变化而调整上述计划,并因而重新调配所得款项用途。

上市

原票据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将促使额外票据於发行後亦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额外票据已原则上获准於新加坡交易所正式名单上市及报价。

额外票据原则上获准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报价,不应被视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或额外票据之价值指标。

本公司并无且将不会於香港寻求额外票据上市。

一般事项

由於建议发行额外票据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落实,本公司之投资者及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倘签立购买协议,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