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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之公告

2023-05-05 00:00:00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之公告本公告乃由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B(2)条而作出。 本公司之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世茂建设」)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通知,由于世茂建设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世茂建设2021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对世茂建设、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许世坛先生(「许先生」)及财务负责人 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汤沸女士(「汤女士」)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相关违规乃由于世茂建设未能及时完成对其2021年年度业绩的审计等客观原因所导致。许先生为本公司副主席、总裁兼执行董事,及汤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通报批评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及营运产生任 何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除许先生及汤女士以外)认为无理由对许先生及汤女士的诚信存疑,及彼等仍适合担任本公司董事。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许先生或汤女士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 (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并无任何有关许先生或汤女士的事宜须提 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