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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1) 产品采购和合作框架补充协议;及(2) 物流服务框架协议

2019-11-06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有关(其中包括)多项持续关连交易之公告。为实现本集团出版发行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的优化,本集团于二零一八年对本集团之出版物采购业务作出调整,通过文轩在线获得本公司销售之出版物产品,获取比传统新华系更优惠的采购成本,提高本集团整体盈利及持续发展能力。随着文轩在线逐步完成独立对外采购出版物体系,为满足其日益增加的出版物产品仓储、保管等物流服务需求,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本公司与文轩在线订立物流服务框架协定,本集团(不包括文轩在线)亦将据此向文轩在线提供该等物流服务。同时,亦因部分非自有出版物的个别外部供应商仍要求只与本公司(作为实体出版物销售商)签订合作协定并供应产品,故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本公司(代表本集团,不包括文轩在线)与文轩在线签订产品采购和合作框架补充协议。

(1)产品采购和合作框架补充协议

由于本公司与文轩在线拟对产品采购和合作框架协议的交易范围及年度上限进行调整,本公司与文轩在线经协商一致同意,另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订立产品采购和合作框架补充协议。根据产品采购和合作框架补充协议:

(i)文轩在线(作为买方)除与本公司(作为供应商)进行产品采购和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现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外,将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文轩在线)购买该等非自有出版物。本公司将向外部供应商采购该等非自有出版物,再把该等非自有出版物批发给文轩在线。本公司将文轩在线采购的该等非自有出版物运输至文轩在线指定地点;

(ii)产品采购和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之年度上限将作出修订。

(2)物流服务框架协议

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本公司与文轩在线订立物流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将据此向文轩在线提供该等物流服务。

于本公告日期,文轩在线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亦持有文轩在线25%投票权。因此,文轩在线为于上市规则14A.07(5)条下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物流服务框架协议及产品采购和合作框架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上市规则之涵义

就产品采购和合作框架补充协议而言,由于按年度计算产品采购和合作框架补充协议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除盈利比率外)超过0.1%但低于5%,故产品采购和合作框架补充协议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条有关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就物流服务框架协议而言,由于按年度计算物流服务框架协议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除盈利比率外)超过0.1%但低于5%,故物流服务框架协议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条有关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