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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9-11-27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05港元尽力向目前预期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156,900,000股配售股份,该等承配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专业人士、机构或其他投资者。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假设于本公佈日期至配售事项完成期间,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并无任何变动,配售事项项下之最高156,9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9.96%,及经发行配售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6.64%。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悉数配售,估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与专业费用)分别约为16,470,000港元及约15,96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或尚待识别之潜在投资。董事认为配售协议条款公平合理,配售事项将巩固本集团财务状况、扩阔本公司股东基础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由于配售事项之完成不一定会落实,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