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自愿公佈 - 有关于一间生物科技公司的潜在投资之谅解备忘录

2021-04-20 00:00:00

本公佈乃中国互联网投资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以使其股东及公众了解本集团的最新发展。

谅解备忘录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龙腾创投有限公司与MinomicInternationalLtd.(「目标公司」,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订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

潜在投资

根据谅解备忘录,订约双方同意就本集团于目标公司的潜在投资进行进一步磋商,估计投资金额不超过1百万美元(「潜在投资」)。

尽职审查

在谅解备忘录情况下,潜在投资的条款及条件须待订约方进一步磋商及本集团及╱或其专业顾问进行尽职审查后方可作实,于本公佈日期尚未落实。

法律效力

根据谅解备忘录,订约方将进一步磋商,在谅解备忘录日期的六(6)个月内就潜在投资订立具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

除各订约方同意受谅解备忘录中有关保密责任的若干条文及监管法律约束外,谅解备忘录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因此,潜在投资未必一定会落实。

目标公司的资料

目标公司为一间澳洲医疗诊断公司,主要从事前列腺癌医疗设备及诊断仪器的研发、销售及市场推广。

订立谅解备忘录的理由及裨益

如能成功退出,投资非上市股票通常可带来高回报。本公司会实施严格的尽职审查程序,并不时仔细探索新能源领域、生物科技领域以及其他合适且具潜力的行业的上市前和其他私募股权投资机会。本公司将继续探索新的具有良好潜力的投资机会。

为使本公司及其股东获得最大回报,董事认为,订立谅解备忘录以通过潜在投资探索本集团投资组合多元化的可能性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董事会谨此强调,于本公佈日期,并无就潜在投资订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因此,潜在投资须经各方进一步磋商,未必一定会落实。倘各方就潜在投资订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适时另行刊发公佈。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