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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建议延长可换股债券到期日的关连交易; 及 (2) 申请授出清洗豁免 延迟寄发通函

2020-10-16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有关建议延长可换股债券到期日的关连交易及申请授出清洗豁免。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通函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本公司须于该公告日期起计21天内(即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或之前)安排刊发通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补充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清洗豁免的详情;(ii)独立财务顾问就补充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清洗豁免致关连交易独立董事委员会及清洗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函件;(iii)关连交易独立董事委员会及清洗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于通函的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i)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函件;及 (ii) 本集团物业权益的估值报告,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 8.2,且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批准有关申请,故通函的寄发日期将押后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