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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讯通知

2020-04-15 00:00:00

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实施电子通讯的目的,以便及时向本公司股东发出通知。这些努力将通过节约环境和财政资源来促进可持续发展。

章程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或董事按要求或允许作出、发出或送达予本公司股东或高级职员或核数师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包括股票)或任何公司通讯(定义见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赋予者)可采用电子通讯向上列人士作出、发出或送达。

按照法规或任何其他适用的法规或程序的规定,任何通知或文件在通过电子通讯发送时均应视为已妥为发出,发送或送达。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交所」) 上市规则第 1210 条儘管使用了电子通讯,但本公司将继续将下列文件以印刷本方式发送给股东:

可能需要股东填写的表格或录取通知书;

会议通知,该通知中提及的通函或信件除外;

有关收购要约和配股的通知和文件; 及

根据新交所上市规则第 1211 和 1212 条发出的通告。

新交所上市规则第 1211 条

任何希望索取通过电子通讯发出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 2019 年报」) 和 2020 年中期报告印刷本的股东,应填写公司寄出的请求表格。新交所上市规则第 1212 条随着电子通讯的实施,股东应注意,本公司将于 2020年4月15日起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2019 年报:

https://www.sgx.com/securities/annual-reports-related-documents

http://www.siicenv.com/en/investors/

如 2020 年 4 月 1 日所公布,本公司已取得延期并将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或之前召开其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本公司将按需要就股东週年大会的召开日期发出公告以通知股东,并于适时将週年大会通知及代表委任表格的印刷本发送予股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46( 2)及 13.48(1) 条

如属海外发行人或中国发行人,发行人须向( i)发行人的每名股东;( ii)其上市证券(非属不记名证券)的每名持有人,送交( A)其年度报告,包括年度帐目及就该等帐目而作出的核数师报告(如发行人制备集团帐目,则年度帐目须包括发行人的集团帐目),或( B)财务摘要报告。上述文件须于发行人股东週年大会召开日期至少21天前,有关财政期间结束后(无论如何不得超过) 4个月内送交上述人士。

除非有关会计年度为期6个月或以下,否则发行人须就每个会计年度的首6个月发送(i)中期报告或(ii) 中期摘要报告给上市规则第13.46(2) 条所列载的人士,发送的时间须为该6个月期间结束后的3个月内。

儘管使用电子通讯,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继续以印刷本的形式,将通函,股东大会通知,代表委任表格, 年报和中期报告发送给于香港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