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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特别股息

2022-08-12 00:00:00

本公告乃鼎石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

兹提述(i)本公司及要约人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ii)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6月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宣派特别股息;(iii)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7月7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及(iv)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7月14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派发特别股息(统称为「该等公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具相同涵义。

就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言,董事会于2022年6月2日决议向于2022年6月17日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宣派每股普通股0.554港仙之特别股息。该等特别股息原定于2022年7月18日派付。特别股息(宣派特别股息为买卖协议的成交条件之一)为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考虑买方未能于完成日期进行完成及其影响,本公司谨此宣布,经重新评估当前情况后,董事会决议撤回特别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