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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诉讼

2020-08-11 00:00:00

本公佈乃昌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披露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吴中区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间接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苏州市嘉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嘉欣」)发出传票及出庭应诉通知,据此,吴中区人民法院已接受周小郎(「第一原告」)针对苏州嘉欣提出的索偿,其中包括(i)苏州嘉欣合共结欠第一原告贷款下的指称未支付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合共人民币38,315,500元及(ii)指称违约罚款人民币2,107,400元(「第一项索偿」)。

其后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吴中区人民法院向苏州嘉欣发出另一份传票及出庭应诉通知,据此,吴中区人民法院已接受谢友才(「第二原告」)针对苏州嘉欣提出的另一项索偿,其中包括(i)苏州嘉欣结欠第二原告贷款下的指称未支付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人民币34,530,400元及(ii)指称违约罚款人民币2,071,800元(「第二项索偿」)。

第一项索偿拟订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进行聆讯,而第二项索偿拟订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进行聆讯。

由于两个案件尚未进行聆讯,故目前不可能确定对本集团于本期间及后续期间的最终影响。本公司正就有关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适时另行刊发公佈,以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最新情况。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考虑买卖本公司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