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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2020-06-19 00:00:00

玆提述本公司及Meditech Global Group Limited(「要约方」)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联合刊发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方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第86条建议以协议计划将本公司私有化及建议撤销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使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佈,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授权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建议、计划及承诺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且有关委任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就建议、计划及承诺发出的意见函件将载于本公司将向计划股东寄发的计划文件内。

警告: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实行建议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故建议未必一定实行,而计划亦未必一定生效。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