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之要求而作出。
兹提述金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在港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载之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报(「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商誉减值亏损
兹提述年报内财务报表附注14「商誉」。本集团录得商誉减值亏损294,995,000港元(「减值亏损」)。本公司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导致产生减值亏损之事件及情况之理由及详情
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完成收购金卫医院管理(中国)有限公司(「金卫医院管理(中国)」)及其附属公司之60%股权。所收购之附属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主要从事提供医院管理服务并拥有全国性医院管理牌照。
金卫医院管理(中国)旗下间接附属公司北京清河医院有限公司(「清河医院」)於二零一二年开始试营运并於二零一五年年底取得牌照。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应对北京日趋激烈之医院管理业务竞争环境,本集团决定出租清河医院部分楼层空间及医疗设备以换取租金收入而并非对其进行营运。因此,清河医院录得之盈利低於二零一六年原来估计。於根据经修订预测对各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账面值进行年度审阅期间,清河医院之可收回金额显示较其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值低,以致产生减值亏损。
估计可收回金额时采用之估值模型及主要假设
根据本集团之会计政策,各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以其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及使用价值两者中之较高金额为准。由於并无合理基准可用作可靠地估计市场参与者於计量日期在当时市况下在有序交易中出售相关现金产生单位之价格,因此,并无就本集团之医院管理业务采用以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之估值方法。取而代之,於厘定相关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时,采用了贴现现金流量估值方法,而该方法自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起贯彻用於对医院管理业务现金产生单位进行估值。就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委聘外部人士就现金产生单位进行估值。
使用价值法采用基於本集团管理层批准之财务预算作出之现金流量预测,而当中最後一年反映业务发展状况稳定。预算期以外之现金流量按照下述估计比率推算。增长率不超过相关现金产生单位所经营业务之长期平均增长率。
本集团管理层根据各会计期末可得资料预测本集团医院管理业务之未来增长及发展。经考虑中国政府刊发之《中国卫生年鉴》所披露之统计数据及本集团过往有关医院管理业务之经验,故已使用以下主要假设计算使用价值:
於二零一七年 於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 %
平均毛利率 42.6 40.0
平均增长率 7.5 10.6
贴现率 12.8 13.1
已对主要假设数据作出变更以反映经修订之医院管理业务表现。
除以上所述本集团医院管理业务的现金流量预测变动外,数据值及假设与过往所采用者相比并无重大变动。
上述估值方法之任何後续变动
与过往所采用之估值方法相比,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采用的上述估值方法并无变动。
以上额外资料并不影响年报所载之其他资料,而年报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