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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投资于青松基金IV

2020-01-21 00:00:00

投资于青松基金IV

本公司通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快通联与前海青松及三个其他投资者计划设立青松基金IV,以主要针对新科技及应用和新消费等新型产业领域进行股权投资。

董事会欣然宣佈,在二零二零一月二十一日(交易时段后),快通联,前海青松及其他投资者就有关设立及投资青松基金IV订立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本集团将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人民币10百万元(大约相当于11.2百万港元)认购青松基金IV约11.111111%的权益。

青松基金IV的设立需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青松基金IV将以有限合伙形式在中国成立,主要从事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管理以及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其他活动,以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建议投资将于本公司合併财务状况表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市规则之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前海青松是在中国成立且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多数投资者最终由刘先生控制。因此,前海青松为刘先生的联繫人,就上市规则第14A章而言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建议投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建议投资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低于5%,因此建议投资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报告和公告的规定,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谘询)和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