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A8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不构成在任何司法权区招揽任何投票或批准。 倘本公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于、向或由任何司法权区发布、刊发或派发违反该司 法权区的相关法律或法规,则不会以有关方式发布、刊发或派发本公告。 A8 New Media Group Limited A8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0)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A8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 兹提述 (i) LuxOrigo Investment Limited(「要约人」)与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四 年六月十二日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人以该计划方式私有化本公司的该建议; (ii)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采纳的「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 权计划」及「二零零八年购股权计划」以及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采纳 的购股权计划(统称「购股权计划」);及 (iii)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二 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二零二 四年七月三日及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有关证券数目的最新状况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的8278000份行使价为0.219港元的购股权已按照购股权计划的规则行使。 –1–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发行的所有类别的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 4)的详情以及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该等证券的数目如下: (a) 因 上 述 购 股 权 获 行 使 而 发 行 8 2 7 8 0 0 0 股 新 股 份 后 ,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2793498628股;及(b) 紧随上述购股权获行使后,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合共 12570408份购股权(全部已归属),每份购股权赋予购股权持有人认购一股新股份的权利,包括 (i)刘先生所持有10529000份购股权,包括1715000份行使价为0.57港元的购股权、8813000份行使价为0.221港元的购股权,以及1000份行使价为0.255港元的购股权; ( i i )陈耀光先生所持有 1 100 000份行使价为 0 .439港元的购股权; (iii)吴士宏女士所持有 900000份行使价为 0.439港元的购股权;及 (iv)由本 公司联营公司的其他雇员所持有其余41408份行使价为0.219港元的购股权。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无其他可兑换或可转换为股份的已发行证券、购股权、衍生工具或认股权证,而本公司亦无任何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交易披露 现谨此提醒本公司及要约人各自的联系人(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在要约期期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彼等涉及本公司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 22注释4)的交易。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的全文转载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的联系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于 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系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于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2–警告 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或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该建议、该计划或购股权要约的实施须视乎条件是否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因此该建议、该计划及购股权要约未必一定实施,该计划亦未必一定生效。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或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本身的股票经纪、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A8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刘晓松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 1.执行董事刘晓松先生及冀博先生;及 2.独立非执行董事陈耀光先生、吴士宏女士及高声林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本公告发表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达致,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