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有关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港丽酒店七楼景雅厅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已以投票方式获正式通过。
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的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 687,513,007 (100.00%) 0 (0.00%)
2.重选许元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 675,737,007 (97.21%) 19,370,000 (2.79%)
3.重选池元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674,476,586 (97.03%) 20,622,421 (2.97%)
4.重选余大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79,091,007 (97.70%) 15,986,000 (2.30%)
5.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693,073,007 (99.94%) 391,000 (0.06%)
6.重新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695,107,007 (100.00%) 0 (0.00%)
7.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於
本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20%的额外股份。 519,247,203 (74.71%) 175,814,804 (25.29%)
8.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於本普通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10%的股份。 695,062,007 (100.00%) 0 (0.00%)
9.透过第8项普通决议案将购回股份的数目加入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中以发行股份的权利,扩大根据第7项普通决议案授予
董事的授权。 521,747,143 (75.06%) 173,359,864 (24.94%)
附注: 上述决议案的全文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由於上述各项决议案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均获得超过一半赞成票数,因此,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1)至(9)项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1,335,032,683股股份。概无股份赋予本公司股东(「股东」)权利以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规定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亦无股份要求股东须就上市规则的规定放弃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因此,合共有1,335,032,683股股份(即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全部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就提呈的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
股东周年大会由董事会召开并由董事会主席蔡宗建先生担任主席。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担任监票人,负责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