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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有关出售工业大楼之关连交易

2020-11-26 00:00:00

兹提述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西部智谷出售若干工业大楼。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据该公告所披露,西部智谷与彩联金属订立咸阳买卖协议,据此,彩联金属同意购买,且西部智谷同意根据双方协定的设计方案出售工业大楼。

终止协议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西部智谷与彩联金属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以终止咸阳买卖协议。

根据终止协议,咸阳买卖协议自本公告之日起终止。西部智谷有权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或处置工业大楼,而彩联金属将无权根据咸阳买卖协议提出任何申索。根据终止协议,双方亦协定,彩联金属须负责有关出售及退房程序产生的所有成本。

退还按金

根据咸阳买卖协议,彩联金属已向西部智谷支付按金人民币3,975,424元(相当于约4,684,640港元)(「按金」)。签署终止协议后,西部智谷与彩联金属将进行相关退房程序,西部智谷应向彩联金属退还按金。

订立终止协议之理由

由于经营需求改变,彩联金属决定选择位于其他地点的另一场所,因此,西部智谷与彩联金属协定订立终止协议。

西部智谷已物色新买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以高于咸阳买卖协议项下代价的价格购买工业大楼。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终止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于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且对本集团之财务及经营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