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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佈合营伙伴建议出售合营公司股权

2019-07-26 00:00:00

本公佈乃由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成立合营公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获告知,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高广有限公司(「高广」)与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689)(「玖龙纸业」)之一间附属公司订立协议(「该协议」),内容有关建议出售高广所持有之40%迅兴集团有限公司(「迅兴」)已发行股本(「建议出售事项」)。

迅兴为一间由进高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进高」)及高广成立的合营公司。于本公佈日期,迅兴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由进高及高广分别拥有60%及40%。

鉴于上述原因,本公司预期将与玖龙纸业之相关附属公司商讨延续合营安排。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留意,建议出售事项须待该协议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建议出售事项不一定会落实进行。董事局谨此强调,于本公佈日期,进高及本公司概无就合营安排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佈。

由于建议出售事项不一定会落实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